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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拆迁安置  民间借贷  定金  离婚  继承  赠与  公司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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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裁判理由有异议的是否可以提起上诉?

案例索引:


《武汉市武昌城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2020)最高法民终934号】


裁判要旨:


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裁判主文如何作出进行的阐述,本身不构成判项内容,故原则上,如果当事人对裁判主文认可,不会因为裁判理由遭受不利益,但其若对于裁判理由的相关认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有上诉利益时可以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对裁判理由有异议的是否可以提起上诉?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情况,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问题为:一、武昌城环公司就本案一审判决可否提起上诉。二、武昌城环公司是否为消费者购房人,是否享有消费者物权期待权。


关于焦点问题一,武昌城环公司就本案一审判决可否提起上诉的问题。本案一审原告为国通信托公司,一审判决为驳回国通信托公司的诉讼请求。武昌城环公司对一审的裁判结果无异议,但对于其中的部分裁判理由有异议并提起上诉。本院认为,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判理由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裁判主文如何作出进行的阐述,本身不构成判项内容,故原则上,如果当事人对裁判主文认可,不会因为裁判理由遭受不利益。但是本案中,一审判决驳回国通信托公司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基于武汉缤购城置业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需要解除现有保全措施。武昌城环公司作为武汉缤购城置业公司的债权人,其是否为消费者购房人,是否具有消费者期待权,会影响到其之后在破产程序中权利顺位的认定,故其对于一审判决就“武昌城环公司是否具有消费者期待权”作出的认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其具有上诉利益,可以提起上诉。


关于焦点问题二,武昌城环公司是否为消费者购房人,是否享有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问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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