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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易德铭,浙江都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有公证遗嘱,继承权利明确,但公证书里写到被继承人有一个亲儿子由其前妻抚养,不管是做继承公证还是诉讼都要找到这个人。 被继承人姓金,对其亲儿子的信息只知道1962年离婚时的名字叫“金*星”,到派出所查无此人。历时一个多月,终于查到并联系上“丁*”,查询过程:海盐县人民法院档案室,民事调解书—“金*星”外婆家,1965年户口登记簿,“金*星”改名为“丁*兴”— 到派出所仍然查无此人——…… 【法院调解书】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103民初3734号 原告:姜雪*,女, 195*年*月**日出生, 原告:姜江*,男,197*年*月**日出生,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德铭,浙江都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曾用名:金*星),男,195*年*月**日出生, 原告姜雪*、姜江*诉被告丁*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于杭州市拱墅区小河佳苑(南区)*6幢*单元1*03室的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金*发的份额由原告姜江*继承; 二、被告丁*于2021年8月15日前配合原告姜雪*、姜江*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466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733元,由原告姜雪*、姜江*自愿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丁水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杨 溢 代书记员 马小兰 |